《苏州大学大事记》撰写要求 (仅供参考)
《苏州大学大事记》(以下简称《大事记》)必须客观、真实地记载一年来学校发生的大事、要事。学校《大事记》由机关各职能部门、直属及附属单位、学院(部)安排专人负责撰写,由大事的经办人负责核对,部门、单位负责人审核、签字后于
一、编写原则
紧紧围绕大事记所要记述和反映的对象,勾勒全貌,突出重点,大事要事必载,小事琐事不取。
二、《大事记》撰写的具体内容
1.学校的重要组织变动情况。如:学校的建立、内设机构设置、学校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调整、人员编制、主要任务及分工、领导人的任免、变动、学校所在地的迁移,名称改变等。
2.上级领导人及重要人物来学校视察、调研、指导工作的情况,重要批示等。
3.学校、各职能部门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全国、全省各种重要会议,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名称、出席人员范围、任务、主要议题和决议等。
4.学校各项工作创新、改革的重大举措。学校出台重要文件。
5.学校、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、评估。
6.重点学科、专业调整。
7.学校与国(境)内外签订的重要合同、协议。
8.校领导、人大、政协委员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。
9.校领导分工和联系学院(部)调整。
10.学校、部门、院系及教职工、学生获得省(部)级以上奖励、荣誉称谓。
11.知名人士被聘为学校客座、名誉教授
12.学校发生的重大、突发、意外事件。
13.原校领导、知名教授等知名人物去世。
14.校董事会、校友及校内外友好人士在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和捐资办学等。
15.教职工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及科研经费、科技专利获得情况。
16.学校领导、教职工当选市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上职务。
17.重大工程项目竣工。
18.学科、专业、学位点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成就。
19.其他有重要价值的事项。
三、编写要求
1.时间
第一,大事时间必须考证、换算准确,标示清晰。
大事记时间应该标示具体,尽量写全年、月、日,必要时甚至应该写出时、分、秒。只有在确实无法考证出具体时间的情况下,才可以写最接近的时间。对日无考附于月末,标“是月”;月无考,附于年末,标“是年”。
第二,某些大事持续时间较长,并且把大事记作为一个条目编写,其时间可以概括书写,也可以表明起止日期;同一事件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,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;由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承担的事情,希有关部门、单位分别撰写或委托主办单位撰写,做到大事、要事不遗漏。
第三,大事时间一般以公元纪年为准。
2.内容
第一,要做到真实、准确,不仅基本内容要确实无疑、确切无误,各种具体史实(如时间、地点、人名、数字)的记述也应竭力避免差错。
第二,要做到观点正确,以客观叙述为主。
第三,对于客观史实的叙述文字应力求简明。
第四,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史实,应该根据其特点分别采用分条记述法,或按照记事本末的体例合并记述。
3.格式
每年以月为段落,日期顶格,内容在日期右侧书写。
